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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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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鸡说] 疫情开始那年的奇葩案件金华鹦鹉案,最终因代理律师一句话问懵逼了所有人。

经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决定,金华鹦鹉案第一被告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当庭释放。
据起诉书显示,林先生在厦门开设有一家专门的鹦鹉养殖场,品种有和尚鹦鹉、红领绿鹦鹉、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鹦鹉)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被捕前,林先生的养殖场曾在一星期内孵化幼鸟上千只。
刚孵化的鹦鹉要在几天之内戴上脚环。
2020年4月21日、5月17日,林先生分别向同案被告人曹某,以邮寄的方式,出售了17只鹦鹉,包含和尚鹦鹉和小太阳鹦鹉两种。曹某本人既是买家,又是卖家,从2018年开始,他就将收购的鹦鹉出售给其他人。
曹某的妻子称,2020年5月12日,一位不寻常的买家联系到曹某,表示想买鹦鹉。在收货时,这位女士称鹦鹉死亡,并于当天在其所在的金华市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5月22日,曹某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刑事拘留。7天后,林先生同样被刑事拘留。
此案历经一年半,开庭4次,在羁押500多天后,林先生成功取保候审。至此,全部三名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该案件由金华市金东分局侦办,相关人员跨越五省,涉案21人,鹦鹉86只。厦门市的林先生和其他两名被告人是鹦鹉卖家与买家的关系,被起诉的罪名均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曾薪燚表示,本案开庭四次,之所以没有宣判,是因为在鉴定买卖的鹦鹉品种时,办案人员未提供涉案鹦鹉的活体以供检测,而是向鉴定机构邮寄了当事人手机里的照片。也就是说,鉴定机构以鹦鹉的照片为检材,出具DNA分析报告。律师认为,作为指控该罪的关键证据,这份DNA报告存在非常大的瑕疵,应当被排除。
在量刑问题上,检方也给予了适用缓刑的建议。今年12月10日,检察院为三名被告人出具的量刑建议书称,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本案并无证据证实涉案鹦鹉为野外种群,因此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检察院建议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下,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过,律师表示,本案中涉及的鹦鹉只数超过10只,即便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在量刑上只能减轻为5到10年这一档,再往下减,法院需要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于浙江暂时没有同类案件从宽判决的先例,相关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出来,所以法院也无法轻易做出决断。辩护律师希望,法院和检察院从动物保护的初衷出发,酌情考虑从宽处理被告人。
林先生向九派新闻表示,自己出售的鹦鹉全部由人工孵化、驯养。从鸟蛋孵出几天后,鹦鹉将会被戴上特制的脚环,以此证明为饲养而非野生。他表示,自己的养殖场大规模繁育鹦鹉,经过福建省林业局的审批,手续齐全。另外,他不仅获批养殖,也多次在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向数家单位出售养殖的珍稀鹦鹉。
获批驯养的国家二级保护鹦鹉种类。受访者供图
按照国家规定,不仅是驯养繁殖,出售贩卖所有的国家一级、二级鹦鹉或者是说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一附录二的鹦鹉,必须要取得相关林业部门的许可和审批。即便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在向个人贩卖鹦鹉的时候,都需要去林业厅进行审批,买家和卖家同时要进行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先生表示,他同意认罪认罚,在第四次庭审开完之后,他被取保候审,当天下午被释放。
2018年,全国人大出了一个复函称,此类案件的量刑确实较重,最高人民法院已考虑到相关的情况,开始着手拟制相关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复称,相关司法解释正在拟定中。
律师认为,虽然总体上司法理论和实践在慢慢放宽对动物保护案件的处罚,但其实刑法法条上没有变化,只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缓和。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金华鹦鹉案涉及一位公民因在家中饲养了几只鹦鹉而被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被判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逻辑分析:
1. 法律条文与事实认定的关系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且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事实认定:在此案件中,关键点是认定鹦鹉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如果鹦鹉确实属于这一范畴,那么被告的行为就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犯罪行为。
2. 主观意图与法律适用
主观意图:被告是否有故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观意图?这涉及被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知。如果被告不知情或误以为其行为合法,那么从主观上他并没有犯罪意图。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需要考虑被告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在一些司法解释或判例中,主观意图对于量刑的影响较大。
3.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饲养鹦鹉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如果行为对生态环境或公共秩序有实际的负面影响,那么社会危害性较大,反之则较小。这一考量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4. 法律的明确性与公众认知
法律明确性:法律条文是否清晰地规定了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果法律不够明确,公众难以判断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可能引发争议。
公众认知:公众是否普遍认为饲养鹦鹉是合法行为?如果大多数人对相关法律不清楚,可能反映出法律宣传的不足。
5. 量刑的合理性
量刑合理性:被告被判刑是否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符?如果判刑过重,可能会引发公众质疑司法公正性;反之,如果判刑过轻,可能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华鹦鹉案在法律适用、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及量刑合理性等方面都涉及复杂的逻辑判断。对案件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在金华鹦鹉案中,代理律师何智娟在法庭上提出了引人深思的“灵魂拷问”,这些问题直指案件的核心和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以下是其中几个关键点:

1. 关于法律适用的质疑
法律条文的明确性:律师质疑法律条文是否明确规定了哪些鹦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吴有水提出,王鹏作为普通市民,是否有能力辨别哪些鹦鹉属于国家保护的物种?如果连专家都难以在外观上区分,那么要求普通人做到这一点是否合理?
2. 关于行为性质的质疑
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何智娟质问,王鹏饲养和赠送这些鹦鹉的行为,究竟对社会或生态系统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他指出,王鹏并没有从中牟取暴利,也没有对这些动物造成伤害,其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是否可以同日而语?
3. 关于执法的合理性
执法手段的质疑:何智娟质疑检方通过图片识别来确定鹦鹉种类的做法是否科学、严谨。律师提出,是否应该通过更为可靠的DNA检测来确认这些鹦鹉的种类,而不是仅凭图片作为依据?如果这种不严谨的识别方式可能导致误判,那么这是否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
4. 关于量刑的合理性
量刑的公平性:何智娟还质疑,法院对王鹏的量刑是否过重。他提出,这样的判决是否考虑了被告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一个并无犯罪意图且行为危害性不大的个人,是否应该以如此严厉的刑罚进行惩戒?
5. 关于司法公正的质疑
司法的社会责任:何智娟还发出了一个更广泛的质问:司法体系在执行法律时,是否应考虑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如果一个法律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司法系统需要反思其判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这些问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不仅挑战了案件的具体细节,也将讨论的焦点引向了法律适用的广泛性和公正性。这些“灵魂拷问”直击案件的核心,也引发了公众和法律界对司法实践的深刻反思。
代理律师 一句话问懵逼了所有人, 所有送检鹦鹉都是照片,没有任何一只活体是吗?,
检方: 额没有,全部都是照片。
代理律师: 那么这个我就要请教你了,我想问一下,怎么用照片去鉴定DNA的?因为我们在鉴定报告里面有看到DNA 分子 鉴定。
接着就是空气凝固时间。
因为当时是疫情,有庭审直播画面, 各位请自行搜索相关视频, 法官被问懵逼的一瞬间表情多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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