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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杨宁:翻墙合法 警方攻击属黑客行为






大陆90后女生徐菊芬因翻墙遭到中共恐吓。4月10日,她在洛杉矶参加声援所有受迫害中国女性的活动。


【2023年10月03日讯】

最近,河北承德一名自称为境外公司工作编写代码的程序员发文披露,因为警方认定其“非法翻墙”,所以没收了他“违法所得”一百多万元。消息一经发出,震惊了IT界,震惊了网络。有网友评论指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中国IT圈基本上无一幸免,都能被处罚。

翻墙首先得有“墙”。这堵“墙”特指中共公共网络监控系统,即“金盾工程”,俗称中共国家防火墙,英文名是Great Firewall of China,缩写是GFW。防火墙的始作俑者是死去的江泽民的大儿子江绵恒。

据《真实的江泽民》一书记述,1999年7月江泽民和中共一意孤行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其长子江绵恒害怕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真相为国内民众知晓,所以在封锁互联网的问题上积极配合,并推动“金盾工程”的建立,华为深度参与。

2000年前后,金盾工程一期工程启动,投资60亿人民币。2006年,中共公安部对“金盾工程”进行了验收。金盾工程虽然以“全国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名目立项,但事实证明,其最核心也最隐秘的功用,是针对法轮功的,即阻止法轮功真相在大陆传播。

2010年以后,金盾工程升级为规模更大的绝密“大情报”工程,用来监控十几亿民众。据推算,全国实施“大情报”工程的经费在1000至6000亿元之间。其监控范围扩大,包括所有异议人士乃至普通百姓。截至目前,中共打造了世界上最为惊人的监控系统。这套系统除了网络长城防火墙,还有手机监控、道路监控、身份证监控、人脸识别监控等。中国人几乎无处不在监控中。

在中共的监控系统下,中国人毫无个人隐私不说,而且被“老大哥”随时监视着言行,不得有任何所谓“反政府、反党”言论和行为,其已经完全成为中共迫害异己、迫害包括法轮功、新疆维族人在内的百姓、维持政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

而中共在内部也不讳言,防火墙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互联网传播的各种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监控、过滤、删除、屏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阻断国内网民对国外一些不经过我国审查的平台网站进行访问。”简言之,就是中共决不允许老百姓去看那些中共不允许看的境外网站。

基于此目的,中共将“翻墙”定义为:“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的行为。”

事实上,自2019年以来,中共警方以“翻墙”为由对不少翻墙者进行了处罚。如2020年10月,有网友注意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自2019年7月份起公布了大量的与翻墙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均为某网友或某单位“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国际联网”。

2020年8月,有自媒体分析了当年8月浙江18起个人翻墙被行政处罚的原因。同年5月,陕西安康警方以杨某某翻墙为由,对其行政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2019年12月,四川遂宁警方因蒋鹏翻墙看油管,而对其进行处罚。5月,IT精英孙东洋被河南省新密当局以“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没收了电脑及处罚两万元罚金。1月,广东韶关南雄市警方对一名翻墙网民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

警方处罚的依据是1996年中共国务院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貌似处罚有理有据,但近日一位何姓律师在视频中却明确表示:在中国使用vpn翻墙软件是合法的!违法的是司法部门。尽管一再被封杀,该视频却在大陆墙内广传。

何律师的解释是:中共工信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内对外都是不承认防火墙存在的,而且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提到防火墙存在,这就意味着:一、在官方口径中防火墙不存在(媒体会提到);二、在法律意义上,防火墙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存在。不过,这个不存在的防火墙确实在现实中运行着,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让公民无法正常访问境外网站。

何律师指出,从法律的基本原则上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官方背书,设立并运营网络防火墙,影响公民正常使用国际互联网,就是违法的。
好一个“违法”!

为什么这样说呢?何律师认为,虽然官方没有公布防火墙的技术原理,但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它的本质就是对全体在境内的公民使用互联网时,对其进行黑客攻击,也是对境外互联网企业的一种黑客攻击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DNS域名污染,BGP路由劫持等。而且为了实现防火墙功能,当局要对网民所有对外访问行为进行实时全天候监测,并且在未经网民允许的情况下,对你的数据包,进行拆解监测匹配关键词,甚至开始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阻断翻墙流量。因此,恰恰应该对相关人员,也就是实施网络黑客行为的中共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工信部不承认防火墙存在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对“翻墙”进行处罚自然也是没道理的。因为警方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罚,属于法律条文扩大解释。

在此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物理信道”。2002年中共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如此: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简称“国际通信出入口”)分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包括:(一)电话业务网国际交换局(含国际电话业务网信令转接点);(二)帧中继、数字数据网(DDN)、ATM业务网国际交换局;(三)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路由器;(四)其他国内通信业务网与国际通信业务网之间的业务转接点。

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是指利用国内交换机与境外接壤地区的通信网络开通的国际直达电路。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条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说辞以及官方对“信道”的解释和“翻墙”的定义,个人只有在使用物理信道才构成违法,具体来说如果你私自铺设了一条光缆接入境外互联网,或者用无线方式接入境外互联网,才是违法。

因此,将“翻墙行为”理解为“建立虚拟信道”,是计算机基础知识不清所产生的误解,
而之所以中共工信部、司法部门扩大解释,欺骗恐吓老百姓,原因是1996年公安部可能并没有想到VPN的技术后来这么成熟,可以做到通道内的信息无法被监管。

无疑,中共在没有任何说的通的法律依据下,频频处罚翻墙者,就是为了杀一儆百,阻止民众通过翻墙看到真相。而海内外IT经营开发出的翻墙软件,正在助力大陆民众越过防火墙。其中的佼佼者首选法轮功学员开发的翻墙软件“动态网”、“自由门”,因为这么多年中共就从来没有封锁过。有专家指出,“不是它不封锁,而是它没有办法。它会封你的地址,但是你不停的变换地址,它就没办法封了。如果全封,那中国跟全世界的网络就全都不通了,正常的跟海外的交流就全停了。”

可以肯定地说,中共再杀一儆百,都无法阻挡人们“翻墙”,而当越来越多“翻墙”的网民们寻得真相,不被中共欺瞒时,中共的防火墙终将会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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