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内业人从外行角度看保险
本頁主題: 内业人从外行角度看保险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留下痕迹2021


級別:騎士 ( 10 )
發帖:910
威望:365 點
金錢:11089 USD
貢獻:1158 點
註冊:2021-10-07

内业人从外行角度看保险

内业人从外行角度看保险
原创作者:三公新解/sangong3000
 
      不管你是认为保险好,还是讨厌保险,大家先要清楚,保险本身没有好坏,是经营者让消费者认为是好还是坏。这好比罂粟,你认为它不好,就是毒品,因为它让人成瘾,丧失自我,最后变得家破人亡;但如果你认为它好,它最早是被用来做药物的,是救死扶伤的,而非让人退避三舍的毒品。还好比枪支,你认为它好,它可以猎杀动物为我们解决食物问题,同时还可以保家卫国,抵御外敌;如果你认为它不好,就是被坏人使用,就变成了凶器,或是杀戮的工具。所以,保险本身没有好坏,是经营者的原因,当然,消费者可能也有辅助作用。
        既然有好有坏,就有它存在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就是最好的印证,没有几个行业,国家会专门制定法律去规范,可见其在国家体系中的重要性。所以,贬损保险本身毫无意义,你为什么不去说,我不需要银行(个别人可能是不需要,但毕竟是少数)。现在,问题就生产了,为什么很少人抵制银行,却有这么多人抵制保险呢?关键是预期,由于预期产生的诚信和信任问题。民众和银行的关系,或者说互相的合同关系(储蓄或借贷本质上就是合同),很简单,民众存钱银行给多少利息;民众借钱,要付多少利息。这层关系简单易懂,可以说是童叟无欺,银行想欺骗,也很难。因为,对于民众,我存钱,到期拿到我的预期收益即可,银行想做手脚也没有途径和方法,因为太简单了,简单的完全透明、公开(编者之前说过,公开是防止腐败和纠纷的做好方式,没有之一)。贷款也类似,核心点是,民众和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天然的简单明了,而且预期点本身不会有纠纷,且是固定的,可预见的。但保险就不同了,购买保险的人,大部分人的预期是很高的,他们想当然的自认为发生他们认为的事,保险就可以赔,或者说,这个预期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一旦达到可以实现这个预期的条件(发生保险责任事件),很多时候,矛盾和纠纷就产生了。这其实不能怪消费者,你看看银行给用户的回执,就一张纸,用户只要看下利率就可以了;你再看看保险,合规情况下,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等等,一般有四、五页,有时有十几页,就是把这些东西念念完,估计没有个把小时都不够,可见复杂程度,而这些内容,其实大部分是责任免除的内容。讲的通俗点,就是投保人认为有100种情况是可以赔的,但事实上,可能只有50种情况是可以赔的,这就产生了“预期差”,当发生另外50种事件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矛盾就产生了。那么,是谁的错呢,都有!但基于“顾客是上帝”,以及消费关系角度,编者认为,保险人的过错程度大于被保险人,从保险法角度讲,如果保险人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有过错,那么,全是保险人的过错,这个规定,编者认为是合理的,你不能拿着现代化武器去把拿着长矛大刀的人作为对手!这就是保险在国民中口碑不好的原因,至少比银行差很多。
      前面2段,好像讲的都是不利保险的内容,但这些是事实。那是不是就不需要保险了,显然不是,否则,国家也不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保险的作用讲,它确实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其实,保险的起源于航海,因为航海是高风险行业,如果船只沉没,将血本无归,承运方基本会破产,这时,有人就想到,何不大家约定,供货方、承运方、买方、以及其他承运方都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助遇险的船只,防止其破产并减少损失,这就保险的最原始情况。现在,还有一些大型车队,很多司机每年交一些钱,专门给队长,如果哪辆车出了事故,用上交的钱去处理后事,避开了正规的保险公司途径,这其实是最原始保险的存在形式。但这毕竟是小规模的,保险公司是把这种模式做成了规模化和产业化。所以,在一些领域,人们确实是需要保险的,这点也是毋容置疑。所以说,保险确实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一些领域、一些机构和个人,还是离不开保险的。
      既然离不开保险(是指确实有需要的人;当然,不需要的人,就没有保险不保险的概念了),那么,我们怎么选择保险。保险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商品的形式,和汽车、米醋等一样,是有需求决定的,你认为需要就买,不需要可以不买(国家强制除外),关键要看你的真正需求。需求有了,就是看价值,就好比20年前的汽车,随便普通桑塔纳一辆要20万以上,你会买吗?即使想买,你有这个经济实力吗?但现在一辆桑塔纳,10万不到,你会买吗?所以,在确定需求的前提下,性价比和经济实力是决定是否购买最主要的因素,但性价比又是核心因素!普通人会去买20元一斤的大米吗?
      总结,保险是好东西,只是玩的还不够好!


赞(9)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11-06 15:08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0(s) x3, 12-21 15:51